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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关税政策:全球贸易战升级与中国企业应对之道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作者:贺湘君 段晨奔

近期,特朗普政府出台的关税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轰动,对世界各国的金融、贸易等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将通过梳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内核,为中国企业应对错综复杂的局势出谋划策。

 

一、特朗普关税政策

 

1.时间线与核心内容

本次关税政策主要分两次发布,第一次是当地时间2025年3月26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宣布对所有进口汽车及零部件加征25%关税,该行政令于4月2日生效;第二次是当地时间4月2日,特朗普宣布“基准关税+对等关税”双重体系,其中“基准关税”指自4月5日起,对所有国家进口商品征收10%的基准关税,“对等关税”指自4月9日起,对与美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地区征收个性化关税,中国就在本次被施加了34%的“对等关税”。不过关税政策也并非覆盖所有行业,例如半导体、药品等特殊商品就被豁免。

 

2.本次关税政策变化覆盖的国家与产业范围

特朗普的关税政策覆盖了地区与美国有着广泛的贸易往来的国家,特别是对下列22个经济体施加了超过10%基准关税,产生了较大冲击。(柬埔寨、老挝、越南、缅甸、孟加拉国、泰国、中国、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瑞士、南非、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韩国、马来西亚、日本、约旦、欧盟、菲律宾、以色列、挪威)。

 

对中国企业而言,在之前的贸易战中已被征收20%的关税,本次特朗普又加征34%,使得累计税率达到54%,如此高额税率将导致出口至美国的商品成本大幅上升,竞争力受到削弱。特别是对美出口依赖较大的行业,例如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纺服、耐用消费品(主要是家电)等,会在此次关税政策调整中受到更大的影响。建议上述企业可以重点关注政策变化,积极寻找应对措施,本文后续也会提供相应的建议。

 

二、美国关税政策的制定依据与意图

 

1."对等关税"的依据与计算逻辑

本次关税政策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该法律赋予了美国总统在贸易谈判中一定的权力。

 

关于“对等关税”的具体计算是大家目前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25年4月2日(美国时间)发布的声明,公式如下:

 

 

该公式初看比较复杂,但根据USTR解释,ε和φ这两个参数相乘的结果是1。这意味着其计算逻辑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将某国对美贸易顺差除以其对美出口总额,得出一个比率,随着再将该比率除以2,就得出了相应的对等关税税率。以中美税率为例,“逆差3190.9亿美元/自中国进口额4626.4亿美元”再除以2就是对等税率,这个就是此次的中国对等税率34%的来源。

 

2."美国优先"的战略布局,目的在于扭转贸易逆差,重塑全球供应链

从表面上看,特朗普推行“对等关税”政策的意图很明显,在于扭转贸易逆差,重塑全球供应链。因为从统计数据来看,美国在汽车、钢铁、纺织等行业存在较大的贸易逆差,其试图通过提高关税,迫使美国企业将生产基地迁回美国,减少对海外供应链的依赖,从而实现“美国优先”的战略布局。

 

特朗普的政策目的能否实现尚待观察,但目前最明显的影响是关税政策会对多边贸易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多边贸易体系强调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共赢,而美国对进口商品加征高额关税,虽然表面上对美国企业有利,但却使得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企业受到成本上升等影响,从而波及全球贸易市场。

 

三、各个国家的反制措施

 

面对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欧盟启动了反制计划,对美国部分商品加征了报复性关税,涉及农产品、工业制品等多个领域;加拿大也迅速出台报复性关税措施,对美国的钢铁、铝等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贸易损失;墨西哥实施了就业保护政策、澳大利亚制药业采取了反制措施、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也制定了应对方案,以应对美国关税带来的冲击。

 

我国从多维度部署了反制措施:

1、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商品。这些商品主要集中在美国具有优势的产业,如农产品、汽车、化工等。

2、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3、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4、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钐相关物项、钆相关物项、铽相关物项、镝相关物项、镥相关物项、钪相关物项、钇相关物项。

6、暂停6家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因相关进口产品存在检验检疫问题。

7、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对等关税”措施。

8、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反垄断立案调查。

 

四、中国企业的应对之道

 

1.正在执行中大宗贸易合同之应对

关税陡然增加会导致出口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面临利益受损的问题。此时如果直接中止履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风险;如果简单采用转口贸易,也无法保证中转国加工环节符合原产地规则,具有较高的被认定为“洗产地”的风险而面临美国政府各项处罚。目前,我们建议针对这类受到影响的合同,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为上策:

首先,争取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解决

例如与进口商谈判共同承担关税成本,尝试与其沟通分摊关税;也可以与其沟通延期发货,等待政策再次波动;还可以与其沟通更换货物内容,寻找替代性交易的可能性。

 

其次,考虑协调其他合作伙伴的全球供应链

例如考虑通过其他合作伙伴的全球供应链实现在第三国“本土生产、本土发货”,可以避免因关税增加导致的成本大幅上升。

 

第三,通过调整定价策略向上下游转嫁部分成本

针对没有设置固定价格的合同,或者具有调价条款的合同,可以通过调整定价策略转嫁部分成本,新评估售价,加入关税成本。

 

最后,可以援引合同条款或者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救济

善于使用不可抗力条款:若合同中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如政府政策变动),企业可主张关税加征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免除违约责任。但需注意:美国关税政策通常不自动视为不可抗力,需在具体条款中具有明确的约定。

 

善于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若关税大幅增加导致合同基础丧失,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通过法律程序证明“重大情势变化”。

 

利用豁免政策:中美关税豁免政策,2025年2月前装船货物可申请美国关税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内容的支撑,通常在协商无法顺利进行的时候作为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但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救济。因此,合同本身规定的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条款同样非常关键。

 

2、未来交易合同条款应对调整的建议

本次关税政策的突发性对企业的业务经营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许多企业因为事前没有制定相应的预案、或没有对合同细节进行过多考量,导致疲于应对本次关税事件,甚至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应该未雨绸缪,从法律的角度给未来的业务建立坚实的预防机制,例如可以从以下角度对交易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1)价格调整机制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动态条款,约定若关税税率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双方重新协商价格。

2)原产地条款:明确货物原产地要求,避免因转口贸易导致违约。

3)不可抗力条款扩展:将“关税政策变动”明确纳入不可抗力范围。

4)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弹性,因清关延迟风险,合同中需延长交货期限或约定免责条款。

5)争议解决条款的争取:争取约定熟悉的适用法律及对我方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

 

3、未来中国企业全球投资出海的策略转变

本次关税事件也是企业重新回顾、审视自身业务结构的一个重要契机,我们建议企业可以结合内部运营团队和外部专业团队,共同对相关风险点进行梳理、完善,从而扩大到出海策略的转变,为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降低全球市场布局中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多关注国家政策支持的经贸友好国家和地区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开拓新兴市场与优化供应链,有效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企业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非洲、中东及亚太地区国家建设生产基地,利用当地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关税优惠政策。

 

积极利用近年建立的中非经贸博览会和中非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平台,在非洲建立生产基地,通过在非洲的本地化生产规避美国关税,这种做法对中国企业而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非友谊源远流长,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技术合作提升综合竞争力,并利用非洲国家的出口配额进入美国市场:目前已有中国企业正在非洲国家建立农产品加工中心,将初级产品转化为高附加值商品(如咖啡、可可),利用非洲对美出口的10%最低基准关税绕过高税率限制。

 

而中东地区(如阿联酋、沙特)作为“一带一路”关键节点,也可用于投资本地化产业形成关税规避的供应链网络:例如利用阿联酋杰贝阿里自贸区、沙特吉赞经济城,将半成品加工为最终商品,商品为中东原产地,适用于中东对美10%基准关税出口。

 

此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市场开拓策略也是企业可以考虑的方向,RCEP涵盖了亚太地区多个国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自由贸易区,企业可借助RCEP的政策优势,拓展亚太市场。既可规避美国高关税,又能享受RCEP框架下的原产地累积规则。

 

2)合理利用环美国市场及欧洲市场

环美国的北美市场(加拿大、墨西哥)是中国企业可以重点关注的战略区域,既能够规避美国高额的关税政策,又可以有效利用前期美国业务积累下来的资源优势,略微调整即可再度投入使用。

 

我们建议企业可以深入研究《美墨加协定》原产地规则细节,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环节,提高产品的本地附加值,从而享受协定带来的关税优惠。《美墨加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是企业在北美市场获取关税优惠的核心依据,原产产品有四类认定标准:完全获得或生产、特定产品规则、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组装产品及零部件。具体的规则研判企业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分析帮助。

 

欧洲市场的联动也是中国企业可以纳入战略考量的一部分,欧盟自贸协定允许将美墨加区域内的加工环节纳入原产价值计算。例如,在墨西哥生产的汽车零部件若符合USMCA标准,可进一步用于欧盟市场的组装,享受欧盟自贸协定优惠。

 

3)完善企业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体系的搭建,抵御因个别国家政策变动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在全球格局变换莫测的时代,如果企业的供应链仅仅依赖某一个或两个国家,那么当这个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时,企业往往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大型外向型企业合理设置自身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及应变机制变得尤为重要。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a)采用多元化布局分散风险,强化企业韧性

采用多元化布局,建立区域中心辐射模式,在北美、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关键市场设立区域中心,通过形成“多枢纽”网络降低单一节点依赖,规避区域政策风险。或者以中国为总部,非洲、中东等国建立备份产能,应对关税与断链风险。

 

b)通过本地化深耕融入区域规则,降低企业成本

本地化也是降低成本的一种重要路径,例如利用区域自贸协定(如USMCA、RCEP、非洲大陆自贸区)优化生产布局,中国企业可以在目标市场建立本地供应商生态,降低物流与关税成本。

 

c)建立动态应变机制与合规优化

企业可以通过量化评估地缘政治、关税政策、自然灾害等风险等级,制定应对优先级。具体实施方式可以通过组建合规团队,及时分析把控政策,对企业运营提出合理合规的建议。

 

在当今的全球局势下,企业需对策略方向进行适时调整,我们建议考虑从“成本优先”转向“弹性优先”,通过区域化布局、联盟化合作、合规化运营,构建“攻守兼备”的供应链体系,从而实现在动荡环境中实现逆势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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